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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气象局关于滨州气象观测站(新址)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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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04
滨州市气象局
关于滨州气象观测站(新址)气象探测环境
保护范围的公告
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的有效保护是保证探测资料的准确性、代表性、比较性的关键,是保障气象预报质量的基本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及国标《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地面气象观测站》,在审批可能影响国家气象观测站探测环境和设施的建设项目时,应当事先征得气象主管机构的同意并办理行政许可。
现将我市滨州国家气象观测站(新址)探测环境保护范围主要技术指标进行公告,请有关单位在制定详细控制规划和审批建设项目规划工作中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
附件:滨州国家气象观测站(新址)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
滨州市气象局
2019年10月30日
(联系人:任建成 联系电话:0543-8198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