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雷电易发区域及防范等级划分
一、雷电活动简述
山东省位于中纬度地区,属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受冷暖空气和海陆相互作用的共同影响,强对流天气活动频繁。据历年气象资料统计,山东省年平均雷暴日数在15.8~38.0天之间,属于雷暴活动较频繁的地区。
山东省地闪活动的空间分布特征总体表现为鲁南多于鲁北、山地多于平原、内陆多于沿海。地闪活动一般初始于3月份,结束于11月份,其季节性分布特征总体表现为春季(3-5月)地闪活动逐步增多,夏季(6-8月)地闪活动最频繁,地闪次数约占全年总地闪次数的85%,秋季(9-11月)地闪活动迅速减少,冬季(12-2月)基本没有地闪活动。地闪活动的日变化总体表现为双峰单谷特征:主高峰时段14-22h,其主峰值时间为16-17h,次高峰时段1-7h,其次峰值时间为1-2h,低发时段9-13h,其谷值时间为11-12h。
二、雷电易发区域划分
(一)雷电易发区域划分依据
1.数据来源
地闪数据采用山东省气象部门闪电定位系统2007-2015年的监测资料。
2.划分依据
依据各地年平均地闪密度划分山东省雷电易发区域。
地闪密度越高,表示单位面积落雷次数越多,雷电活动越频繁。
(二)雷电易发区域划分方法
按0.01°×0.01°的经纬度尺寸对山东地区进行网格化划分,得出各网格区域的年平均地闪密度(次·km-2·a-1),依据地闪密度将山东省雷电易发区域划分为三级(表1):易发区、中发区、低发区。
表1山东省雷电易发区域划分
等级 | 图例 | 描述 |
易发区 | 雷电活动频繁,落雷密度大 | |
中发区 | 雷电活动较频繁,落雷密度较大 | |
低发区 | 雷电活动相对较少 |
(三)雷电易发区域分布图
三、雷电防范等级划分及防护建议措施
(一)雷电防范等级划分
依据《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12)、《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GB/T21431-2015)、《雷电防护 第 2部分:风险管理》(GB/T21714.2-2015)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等标准,结合全省雷电易发区域划分结果,按照各建(构)筑物及电子信息系统的重要性、使用性质以及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将雷电防范等级划分为四级,参见表2。
表2雷电防范等级划分
防范等级 | 范围 | 备注 |
一级 | 1.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火炸药及其制品的危险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爆轰,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 2.具有0区或20区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或设施; 3.具有1区或21区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或设施,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 | |
二级 | 1.制造、使用或贮存火炸药及其制品的危险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 2.具有1区或21区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或设施,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 3.具有2区或22区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或设施; 4.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 5.火灾危险场所;· 6.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建筑物和国家级会堂、展览馆、博览馆、档案馆、特级和甲级大型体育场馆等建筑物; 7.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5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和其它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8.国家级计算中心、国家级通讯枢纽、特级和一级金融设施、大中型机场、国家级和省级广播电视中心、枢纽港口、大型企业工控系统、一级安全防范单位、轨道交通、医院和省级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中心站等单位的电子信息系统; 9.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物; 10.空旷地带的矿区、景区等生产和活动场所。 | 处于雷电易发区域时宜将防范等级提升一级。 |
三级 | 1.省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及省级档案馆; 2.预计雷击次数小于或等于0.05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和其它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3.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5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或一般性工业建筑; 4.中型计算中心、中型通讯枢纽、二级金融设施、小型机场、大型港口、市级广播电视中心、一级汽车客运站、二级安全防范单位、政府部门、雷达站和微波站等单位的电子信息系统; 5.学校和幼儿园; 6.高度在15m及以上的烟囱、水塔、铁塔等孤立的高耸建(构)筑物。 | |
四级 | 1.除上述一、二、三级以外位于山顶、旷野、河边、湖边、海边、山坡下或山地中土壤电阻率较小处、地下水露头处、山谷风口等处的孤立建筑、一般性民用建筑或一般性工业建筑; 2.除上述二、三级以外需要采取防雷击电磁脉冲措施的电子信息系统。 |
注:表中未列举的建(构)筑物和电子信息系统可以参照本表选择防范等级。
(二)雷电防护建议措施
各级防范单位按照相应要求做好雷电防御工作。
1.一级防范
(1)设立防雷安全管理部门,制定防雷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防雷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防雷安全知识培训。
(2)建立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和巡检制度,每年组织应急演练宜不少于2次,定期和不定期对防雷装置进行自查,及时上报雷灾事故。
(3)依据国家相关标准设置防雷装置,并按要求定期检测。
(4)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在建设前宜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
(5)关注雷电预警信息,有条件的单位可建立雷电监测预警系统,并根据预警信息合理安排生产和工作。
2.二级防范
(1)建立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和巡检制度,每年组织应急演练宜不少于1次,定期和不定期对防雷装置进行自查。
(2)做好防雷安全知识培训,及时上报雷灾事故。
(3)依据国家相关标准设置防雷装置,并按要求定期检测。
(4)关注雷电预警信息,有条件的单位可建立雷电监测预警系统,并根据预警信息合理安排生产和工作。
3.三级防范
(1)建立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增强防雷安全意识。
(2)依据国家相关标准设置防雷装置,并按要求定期检测。
(3)及时上报雷灾事故。
(4)关注雷电预警信息并合理安排生产和工作。
4.四级防范
(1)条件允许时应依据国家相关标准设置防雷装置。
(2)及时上报雷灾事故。
(3)关注雷电预警信息并合理安排生产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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