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气象局关于向社会媒体公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获取渠道和方式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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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气象局关于向社会媒体公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获取渠道和方式的公告

作者: 来源: 时间:2020-06-0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覆盖面,便于社会媒体及时获取权威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提升灾害防御能力,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获取渠道和方式

社会媒体可通过“滨州气象”新浪微博、“滨州气象”微信公众号、山东天气网(http://sd.weather.com.cn)、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网(http://www.12379.cn)、“12379”手机APP、滨州气象网(http://sd.cma.gov.cn/gslb/bzsqxj)等渠道及时获取权威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行为规范

社会媒体在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过程中,必须使用气象部门官方发布的实时预警信息,并注明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名称和发布时间,不得更改和删减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内容,不得传播虚假和超过时效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特此公告。

二维码:

滨州市气象局

2020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