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实施规范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实施规范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设区的市级权限)
首次申请【00015410400201】
一、基本要素
1.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00015410400Y】
2.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设区的市级权限)【000154104002】
3.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设区的市级权限)首次申请(00015410400201)
4.设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第 376 项
5.实施依据
《升放气球管理办法》
6.监管依据
《升放气球管理办法》第二十、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三十条
7.实施机关:设区的市级气象主管机构
8.审批层级:设区的市级
9.行使层级:市级/隶属
10.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是
11.受理层级:设区的市级
12.是否存在初审环节:否
13.初审层级:无
14.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国家级基本目录名称: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
二、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资格型
三、行政许可条件
1.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
(1)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危险气体的运输、使用和存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有 4 名以上作业人员,其中至少有 1 名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 技术职称的人员;
(4)有必需的器材和设备;
(5)有健全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2.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
《升放气球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升放气球资质的单位应
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危险气体的运输、使用和存放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三)有四名以上作业人员,其中至少有一名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
(四)有必需的器材和设备;
(五)有健全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四、行政许可服务对象类型与改革举措
1.服务对象类型: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
2.是否为涉企许可事项:是
3.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
4.许可证件名称:升放气球资质证
5.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6.具体改革举措
(1)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原件。
(2)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并在网上公布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办理标准。
7.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跨部门联合监管等方式,对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活动实施严格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建立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强化市场主体责任。
(3)加强对升放气球行为的法律法规和科普宣传,提高升放单位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
(4)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五、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名称
(一)升放气球资质证申请表;
(二)作业人员登记表;
(三)升放气球的器材和设备清单;
(四)安全保障责任制度和措施。
2.规定申请材料的依据
(1)《升放气球管理办法》第八条申请从事升放气球活动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以下简称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申请材料:
(一)升放气球资质证申请表;
(二)作业人员登记表;
(三)升放气球的器材和设备清单;
(四)安全保障责任制度和措施;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六、中介服务
1.有无法定中介服务事项:无
2.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无
3.设定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无
4.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无
5.中介服务事项的收费性质:无
七、审批程序
1.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环节
(1)申请人申请;
(2)审批机构受理/不予受理;
(3)现场核查
(4)审批机构审查;
(5)决定核发许可证/不予核发许可证。
2.规定行政许可程序的依据
《升放气球管理办法》第九条认定机构受理申请后,应当根据需要,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升放气球管理办法》第十条申请单位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认定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单位颁发加盖认定机构印章的《升放气球资质证》。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认定机构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单位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是否需要现场勘验:是
4.是否需要组织听证:否
5.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否
6.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否
7.是否需要鉴定:否
8.是否需要专家评审:否
9.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否
10.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否
11.审批机关是否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否
八、受理和审批时限
1.承诺受理时限:5 个工作日
2.法定审批时限:20 个工作日
3.规定法定审批时限依据
《升放气球管理办法》第十条:申请单位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认定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单位颁发加盖认定机构印章的《升放气球资质证》。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4.承诺审批时限:20 个工作日
九、收费
1.办理行政许可是否收费:否
2.收费项目的名称、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收费标准的依据:无
十、行政许可证件
1.审批结果类型:证照
2.审批结果名称:升放气球资质证
3.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5 年
4.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
《升放气球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升放气球资质证》有效期为五年,并实行年度报告制度。
5.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否
6.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的要求:无
7.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是
8.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的要求取得升放气球资质的单位,应当在资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认定机构申请延续。认定机构应当根据该单位的申请、年度报告及信用管理等有关情况,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9.审批结果的有效地域范围:全国
10.规定审批结果有效地域范围的依据
《升放气球管理办法》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升放气球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
十一、行政许可数量限制
1.有无行政许可数量限制:无
2.公布数量限制的方式:无
3.公布数量限制的周期:无
4.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的方式:无
5.规定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方式的依据:无
十二、行政许可后年检
1.有无年检要求:无
2.设定年检要求的依据:无
3.年检周期:无
4.年检是否要求报送材料:无
5.年检报送材料名称:无
6.年检是否收费:无
7.年检收费项目的名称、年检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年检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年检项目收费标准的依据:无
8.通过年检的证明或者标志:无
十三、行政许可后年报
1.有无年报要求:有
2.年报报送材料名称:升放气球年度报告
3.设定年报要求的依据
《升放气球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升放气球资质证》有效期为五年,并实行年度报告制度。取得资质的单位,应当在每年的六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升放气球年度报告报认定机构。年度报告应当包括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遵守技术标准和规范、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情况、升放气球活动等情况。
4.年报周期:1 年
十四、监管主体
设区的市级、县级气象主管机构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
(设区的市级权限)延续申请 【00015410400202】
一、基本要素
1.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00015410400Y】
2.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设区的市级权限)【000154104002】
3.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设区的市级权限)延续申请(00015410400202)
4.设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第 376 项
5.实施依据
《升放气球管理办法》
6.监管依据
《升放气球管理办法》第二十、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三十条
7.实施机关:设区的市级气象主管机构
8.审批层级:设区的市级
9.行使层级:市级/隶属
10.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是11.受理层级:设区的市级
12.是否存在初审环节:否
13.初审层级:无
14.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国家级基本目录名称: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
二、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资格型
三、行政许可条件
1.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
(1)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危险气体的运输、使用和存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有 4 名以上作业人员,其中至少有 1 名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
(4)有必需的器材和设备;
(5)有健全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2.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
《升放气球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升放气球资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危险气体的运输、使用和存放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3)有四名以上作业人员,其中至少有一名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
(4)有必需的器材和设备;
(5)有健全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四、行政许可服务对象类型与改革举措
1.服务对象类型: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
2.是否为涉企许可事项:是
3.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
4.许可证件名称:升放气球资质证
5.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6.具体改革举措
(1)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原件。
(2)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并在网上公布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办理标准。
7.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跨部门联合监管等方式,对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活动实施严格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建立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强化市场主体责任。
(3)加强对升放气球行为的法律法规和科普宣传,提高升放单位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
(4)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五、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名称
(1)升放气球资质证延续申请;
(2)作业人员登记表;
(3)升放气球的器材和设备清单;
(4)安全保障责任制度和措施。
2.规定申请材料的依据
(1)《升放气球管理办法》第八条申请从事升放气球活动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以下简称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申请材料:
(一)升放气球资质证申请表;
(二)作业人员登记表;
(三)升放气球的器材和设备清单;
(四)安全保障责任制度和措施;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2)《升放气球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取得升放气球资质的单位,应当在资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认定机构申请延续。认定机构应当根据该单位的申请、年度报告及信用管理等有关情况,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六、中介服务
1.有无法定中介服务事项:无
2.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无
3.设定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无
4.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无
5.中介服务事项的收费性质:无
七、审批程序
1.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环节
(1)申请人申请;
(2)审批机构受理/不予受理;
(3)现场核查;
(4)审批机构审查;
(5)决定核发许可证/不予核发许可证。
2.规定行政许可程序的依据
《升放气球管理办法》第九条认定机构受理申请后,应当根据需要,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升放气球管理办法》第十条申请单位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认定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单位颁发加盖认定机构印章的《升放气球资质证》。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认定机构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单位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是否需要现场勘验:是
4.是否需要组织听证:否
5.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否
6.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否
7.是否需要鉴定:否
8.是否需要专家评审:否
9.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否
10.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否
11.审批机关是否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否
八、受理和审批时限
1.承诺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2.法定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3.规定法定审批时限依据
(1)《升放气球管理办法》第十条
申请单位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认定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单位颁发加盖认定机构印章的《升放气球资质证》。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4.承诺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九、收费
1.办理行政许可是否收费:否
2.收费项目的名称、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收费标准的依据:无
十、行政许可证件
1.审批结果类型:证照
2.审批结果名称:升放气球资质证
3.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5年
4.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
《升放气球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升放气球资质证》有效期为五年,并实行年度报告制度。
5.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否
6.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的要求:无
7.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是
8.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的要求取得升放气球资质的单位,应当在资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认定机构申请延续。认定机构应当根据该单位的申请、年度报告及信用管理等有关情况,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9.审批结果的有效地域范围:全国
10.规定审批结果有效地域范围的依据
《升放气球管理办法》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升放气球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
十一、行政许可数量限制
1.有无行政许可数量限制:无
2.公布数量限制的方式:无
3.公布数量限制的周期:无
4.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的方式:无
5.规定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方式的依据:无
十二、行政许可后年检
1.有无年检要求:无
2.设定年检要求的依据:无
3.年检周期:无
4.年检是否要求报送材料:无
5.年检报送材料名称:无
6.年检是否收费:无
7.年检收费项目的名称、年检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年检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年检项目收费标准的依据:无
8.通过年检的证明或者标志:无
十三、行政许可后年报
1.有无年报要求:有
2.年报报送材料名称:升放气球年度报告
3.设定年报要求的依据
《升放气球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升放气球资质证》有效期为五年,并实行年度报告制度。取得资质的单位,应当在每年的六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升放气球年度报告报认定机构。年度报告应当包括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遵守技术标准和规范、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情况、升放气球活动等情况。
4.年报周期:1 年
十四、监管主体
设区的市级、县级气象主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