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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两项基层气象法规 聚焦“小切口”以“小灵快”方式推动立法

作者:祝熙航 来源:中国气象报社 时间:2023-12-25

    11月30日,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了《济南市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和《泰安市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4年1月1日,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将分别公布施行《管理规定》和《条例》。

    这是山东省气象部门立足地方“小切口”创新推进气象立法工作,以“小灵快”方式增强立法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的又一实践成果。此举有助于打开气象治理新局面,为气象科技能力现代化和社会服务现代化营造良好环境。

    随着社会治理的步伐朝着精细化迈进,立法重点从“有没有”向“管不管用、能不能解决问题”转变。山东省气象局立足实际,统筹省市两级地方立法资源,实现省、市立法工作相互承接、相互补充、相互支持。

    “我们以试点方式推动基层立法,从立项选题、制度设计、草案起草等方面全程跟踪指导,通过近两年实践,济南和泰安顺利完成气象立法,也锻炼培养了相关人才。”省气象局政策法规处处长潘兵会说。

    从基层推动立法贵在精准、重在有效,既要利于公众学习掌握,也要便于执法部门执法,从而更好地解决社会管理中产生的实际问题。《管理规定》正是济南市气象部门在充分调研基础上,针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安全管理这一迫切问题进行的精准立法,全文仅有11条,所立法规题目小、条文少、内容精、措施实。

    “《管理规定》结合泉城增雨保泉的特殊需求,将‘泉水涵养区’作为保障重点之一,将‘地下水位低于预警水位需要增雨保泉’作为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主要情形之一。”济南市城乡水务局副局长陈学峰指出,这些规定彰显泉城特色,对科学开发利用空中云水资源、增加泉域补给区地下水源涵养、维护完整泉水生态系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泰安市气象部门则紧抓气象灾害防御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以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为抓手制定《条例》,并在内容上与2022年出台的《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紧密衔接。

    “《条例》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契合了新形势下暴雨灾害防御的现实需要,突出了泰安特色,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泰安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杨洪涛表示,这将有助于强化各方统筹、完善暴雨灾害综合防御体系,促进应急管理体制改革创新,为泰安暴雨防御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制度支持。

    截至目前,山东省市两级共出台地方气象法规、规章16部,立法数量居全国前列,规范领域涵盖气象事业发展、气象灾害防御、气象设施和探测环境保护、人工影响天气、气象灾害评估、农村气象服务等方面。下一步,山东气象部门将继续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气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责任编辑:蒋芷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