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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气象局关于 进一步加强施放气球安全管理工作的公告

作者: 来源:东营气象局 时间:2020-04-20

为确保航空飞行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依据《施放气球管理办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有关规定,就施放气球管理公告如下:

1、凡在东营市范围施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的单位,必须依法取得《施放气球资质证》。

2、施放气球单位施放系留气球至少提前3天向施放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未经批准的不得擅自施放。

3、施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应至少提前5天向施放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和飞行管制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施放。在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内禁止施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

4、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禁止施放使用氢气等易燃易爆气体充灌的气球,施放的气球只能使用氦气等惰性气体充灌。

5、凡不按规定擅自施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

举报和咨询电话:0546-8319980。

特此公告。

东营市气象局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