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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气象局关于加强升放气球安全管理的公告

作者: 来源: 时间:2021-03-02

为切实做好升放气球行政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升放气球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将升放气球活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气球,包括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系留气球是指系留于地面物体上直径大于1.8米或者体积容量大于3.2立方米轻于空气的充气物体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是指无动力驱动无人操纵轻于空气总质量大于4千克自由漂移的充气物体

二、升放气球须取得《升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按规定审批后方可升放,严禁无资质的单位、个人或未经审批升放气球。利用气球开展各种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委托无《升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升放气球。

三、升放气球单位应当主动接受所在地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与安全检查,升放气球活动须在批准范围内进行,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实施;取消升放活动应当及时报告,更改升放时间、地点或者数量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利用气球开展各项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把关,严格按照许可要求升放。

四、对于无资质从事升放气球活动、未经审批擅自从事升放气球活动、升放系留气球无专人值守、使用无《升放气球资质证》单位升放气球等行为,气象主管机构将进行严肃查处。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电话:2586651

                         德州市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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