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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气象局关于气象信息服务企业备案系统业务运行的公告

作者: 来源:济宁市气象局 时间:2023-08-17

为落实《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气象信息服务企业备案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加强气象信息服务市场规范化管理,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中国气象局组织对气象信息服务企业备案系统以下简称“备案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备案系统达到了业务运行条件,于8月1日正式投入业务运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8月1日起,可登录中国气象局网站https://www.cma.gov.cn“政务服务”栏目下“气象信息服务企业备案”进行网上备案具体操作详见附件。

二、凡是在济宁市注册登记的气象信息服务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之日起三个月内进行备案。已备案的气象信息服务企业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备案信息变更后三个月内向原备案的气象主管机构办理气象备案变更。为广泛征集气象信息服务单位的信用信息,鼓励在本行政区开展气象信息服务的单位主动备案、申报信用信息。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对备案的气象信息服务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备案的,将报请山东省气象局撤销其备案公示,并将相关内容纳入企业信用记录。对在本行政区开展气象信息服务但未备案的企业,依法开展检查,促进气象信息服务发展,培育气象信息服务市场,规范气象信息服务活动,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对气象信息服务的需求。

备案办理咨询电话:0537-2235920;联系地址:济宁市任城区任兴路与科苑路交叉口北200米济宁市气象局。




济宁市气象局    

2023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