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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气象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2024年版)

作者: 来源:济宁市气象局 时间:2024-02-22
序号部  门权责清单事项抽查事项抽查内容检查对象事项类别检查方式抽查比例及频次检查依据
1市气象局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的行政检查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的安全检查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的检测活动在济宁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的资质单位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网络检查、书面检查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1.《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公布,第687号修订)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
2.《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1号公布,第38号修订)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2市气象局对建设单位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情况的行政检查雷电防护重点单位的安全检查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情况防雷安全监管重点单位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1.《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公布,第687号修订)第四十五条第(三)项。
2《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37号)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3.《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第(四)项。
3市气象局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行政检查定期检测开展情况防雷安全监管重点单位重点检查事项现场检查、网络检查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一条。
2.《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                          3. 3.《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五条
4市气象局对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的行政检查升放气球单位的安全检查升放气球资质单位的年度报告具备升放气球资质的单位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升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6号)第一条、第三十条第(一)项。
5市气象局对气象信息服务单位的行政检查气象信息服务单位的检查气象信息服务活动情况气象信息服务单位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网络检查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7号公布、第35号修订)第四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二款、第十六条第(二)项至第(四)项、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6市气象局对气象信息发布、传播的行政检查气象信息发布、传播活动情况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网络检查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7号公布、第35号修订)第十六条第(一)项、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