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气象局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济南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济南市人民政府(http://www.jinan.gov.cn/)和省局网站(http://sd.cma.gov.cn/gslb/jnsqxj)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本《指南》指定发放点济南市气象局(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南路1801号)领取。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 公开范围

    1.机关领导

    主要包括:本机关领导情况

    2.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本机关领导及分工情况;本机关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包括:机构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由本市制定、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  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4.人事信息

    主要包括:人事任免等。

    5.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济南市气象局发展规划;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6.综合信息

    主要包括:工作总结;工作进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专项统计报告;本部门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7.办事指南

     主要包括:相关办事事项的具体内容及办理指南。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济南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本机关在编排以上各类政府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1-3级类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济南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inan.gov.cn/)或省局网站(http://sd.cma.gov.cn/gslb/jnsqxj/)上查阅该《目录》,也可以到济南市气象局(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南路1801号)查阅。

    8.其他

    主要包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本机关其他应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

    2.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3.本机关在济南市气象局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4.“济南气象”等微博微信公众号。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长期公开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2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公共查阅点(济南市气象局)查阅。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四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本机关在济南市气象局门口接待室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南路1801号

    办公时间:9:00-11:3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31-67719107

    邮箱:sqxjbgs@jn.shandong.cn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济南市高新区舜华南路1801号,济南市气象局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50102。

    3.网上申请

申请人通过济南市气象局网上受理邮箱提交。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3.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2.办理时限: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3.申请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

  济南市气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南路1801号  邮政编码:250102

  办公时间:9:00-11:30 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1-67719116

  传 真:0531-67719109

    电子邮箱:sqxjbgs@jn.shandong.cn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投诉电话:67719107,传真:67719109 ,电子邮箱:sqxjbgs@jn.shandong.cn,办公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南路1801号,邮政编码:250102,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9:00-11:30 13:30-17: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济南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济南市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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