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特编制《临沂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查阅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局编制的《临沂市气象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见附件1,可下载查看。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指定地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网站地址为:

 临沂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inyi.gov.cn);

 临沂市气象局网站(http://sd.cma.gov.cn/gslb/lysqxj/)。

 指定地点为:临沂市兰山区金雀山路18号。

 公开时间为: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夏季),13:30-17:00(冬季)。

 本局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政务信息公开栏等其它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本局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20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申请人需要本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局申请获取。本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局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受理机构

 本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9-8312119;

 传真号码:0539-8312920;

 通信地址:临沂市兰山区金雀山路18号。

 (三)提出申请

 向本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临沂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2)。《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指定地点领取,也可以在网站上下载。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临沂市气象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板块,直接填写《临沂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提交。申请信息到达网站服务器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信函、传真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临沂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定地点,当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局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本局一般不直接受理通过口头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申请处理

 本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全部告知错漏事项,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局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批准后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局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三、监督和保障

 (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举报,也可向临沂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539-8312119)反映。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