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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作者: 来源: 时间:2019-12-30


青岛气象事业有着悠久的历史,早在1898年就有了气象机构并开始正式的气象观测,至今已有百余年的历史,是我国近代气象事业发展最早的城市之一,也是我国最早的学术团体—中国气象学会的诞生地。2018年1月,青岛气象观测站被授予全国百年气象站。

气象部门各级管理机构实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与本级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上级气象主管机构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负责发布青岛市区、青岛近海、渤海海峡、山东北部沿海、黄海北部、山东半岛、山东南部沿海、黄海中部的天气预报、警报、公报等。

市局内设5个职能处室(办公室、业务科技处、计划财务处、人事教育处、政策法规处)、7个直属事业单位(气象台、气象综合保障中心、气象服务中心、市政府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生态与农业气象中心),下辖崂山、黄岛、城阳、即墨、莱西、平度、胶州等七个区、市气象局。

截至2017年底,有国家气象编制人员152人,地方编制人员4人。在编人员中:博士9人,硕士学历(学位)人员44人,本科91人,其他12人;正研3人,高工36人,工程师86人,其他31人。

青岛市气象局建成“省级文明单位”、“青岛市花园式单位”。

青岛市气象局主要职责:

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行使行业管理职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的制定和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及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组织协调完成本行政区域内天气、气候、农业气象与生态、人工影响天气、雷电等多轨道业务工作;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综合观测、预测预报、公共气象服务和信息与技术支持平台的有关工作。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观测工作,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观测资料的汇总、传输,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预报管理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做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地质灾害、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气象预报的发布。

管理本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导和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雷减灾和升空气球的安全督查工作。

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气候可行性论证。

组织开展气象法治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气象法规的实施,负责本区域内的气象行政执法,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统一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人事劳动、科研和培训以及业务建设等工作;会同县人民政府对县气象机构实施以部门为主的双重管理;协助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做好当地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承担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