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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气象局关于气象信息服务企业办理备案的公告

作者: 来源: 时间:2023-08-17

根据《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气象信息服务企业备案管理办法》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气象信息服务企业的备案及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是在泰安市注册登记的气象信息服务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之日起三个月内进行备案。已备案的气象信息服务企业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备案信息变更后三个月内办理备案变更。同时为广泛征集气象信息服务企业的信用信息,鼓励各气象信息服务企业主动备案、申报信用信息

二、气象信息服务企业备案实施网上办理,企业可通过访问中国气象局门户网站(https://www.cma.gov.cn)的“政务服务”栏目下“气象信息服务企业备案”进入系统,进行备案信息的登记、提交审核和结果查询

三、已在泰安市注册登记尚未开展网上备案的气象信息服务企业,应在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进行备案,超出三个月未备案的,将追究相关责任。新注册气象信息服务企业应严格按照第一条内容执行备案。

四、气象部门将对备案的气象信息服务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备案的,将报请上级单位后撤销其备案公示,并将相关内容纳入企业信用记录。对在泰安市开展气象信息服务、但未备案的企业,将依法开展检查,规范气象信息服务活动。

备案办理咨询电话:0538-8511030;联系地址:泰安市泰山区唐王街307号泰安市气象局业务科技科。


山东省泰安市气象局         

2023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