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泰安市气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泰安市气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确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局2021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山东省泰安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http://sd.cma.gov.cn/gslb/tasqxj/)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泰安市气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泰安市唐王街307号;邮编:271000;电话:0538-8516426;传真:0538-8516426;电子邮箱:tasqxj@163.com)。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组织、指导全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研究解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机关办公室,主任由局机关办公室主任兼任,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
本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2021年,按照省气象局和地方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要求以及泰安市气象局工作实际,进一步规范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认真落实各项行政审批事项,并及时在网站公布,对政务服务、权责清单及办事指南实行实时动态调整;二是明确专人,解决公开不及时问题;三是加强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
(三)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靠上抓,办公室具体落实,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局长办公会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认真落实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及时通过泰安市气象局网站、泰安各主要新闻媒体、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12121电话、电视天气预报节目及时公开政务和服务信息。
公开数量。2021年,我局累计公开政府信息1115条,其中:政务信息公开数755条;其他新闻资讯预报服务公开数358条。
公开类别和内容。一是重大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重要节假日天气预报、农业气象服务、森林火险等级气象服务;二是单位领导分工、各科室工作职责、联系电话变动等组织机构类信息;三是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制度等信息、财务年度预算决算;四是气象法规以及行政审批事项类信息,例如《泰安市气象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等。
载体平台建设和创新情况。我局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创新信息公开载体,多渠道,多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是加强泰安日报、齐鲁晚报、泰山晚报、泰安电视台密切配合,遇有重要天气时及时发布天气预报,并迅速在各类媒体公开信息。同时,主动配合电视台等各媒体做好重要天气采访,及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气象信息。一是通过手机短信、电视天气预报节目、12121电话、微信公众号、抖音平台等媒介公开信息;二是利用气象电子显示屏公开信息。三是做好了“12345”的政务服务热线转办问题处理等工作。四是着力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清理和优化精简,规范行政许可、中介服务办理流程和办事指南。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
2021年,我局接受“12345”电话处理单一共14余次,没有依申请公开等事项,其他未出现当面申请、网站提交、电子邮件、传真、信函和其他形式依申请公开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21年,我局未有因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及减免情况。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2021年,我局未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七)政务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工作,一是建立了保密审查及监督制度,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做到有领导管、有专人抓;建设了密级文件阅文室,配备了保险柜、碎纸机等设备。二是认真组织学习《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国家保密局令〔2014〕第1号),不断提高保密工作人员政治觉悟和业务水平。三是对公开的政府信息,严格执行信息公开申请、发布和保密审核制度,坚持“先审核、后公开”和“谁公开、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了“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四是全年无泄密事件发生。
(八)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
按照市政府要求,我局对所属市气象台、科技中心、各县气象局等事业单位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完善规章制度,及时收集本部门应公开信息,及时上报,对群众反映问题,予以答复。针对公众关切,市气象台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权威政府信息,特别是有关雾霾、冰雹、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在春节、高考、国庆节等重要节假日前期召开天气新闻发布会,发布节假日期间天气预报,服务泰安市民及来泰游客。认真配合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及时回应社会对重要天气预报的关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2 | 2 | 2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8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今后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省气象局和市政府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一是业务信息更新时效性和主动性较强,但政策解读少、新闻发布会少,发布形式较为单一。二是信息发布集中于部门工作动态信息,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共服务与民生信息数量少。下一步一是进一步加强领导,提高工作水平;二是进一步丰富公开载体,扎实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和“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三是健全和完善信息公开各项制度,规范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增强工作主动性和自觉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泰安市气象局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山东省泰安市气象局
2022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