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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气象局行政审批防雷技术服务竞争性谈判公告

作者:政策法规科 来源:潍坊市气象局 时间:2024-03-05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规定的社会管理职责,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9〕9号)、《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第37号令)等文件精神,积极推进行政审批“一次办好”工作,潍坊市气象局对依法监管审批的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行政可中,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现场检测服务进行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采购单位

潍坊市气象局

二、采购项目:

潍坊市2024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现场检测服务

三、采购内容:

(一)新(改、扩)建构(建)筑物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服务投标人需按照市气象局行政审批窗口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完成设计审核并出具技术评价意见书

(二)新(改、扩)建构(建)筑物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现场检测服务。投标人需按照气象局行政审批窗口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验收项目现场检测并出具验收报告。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在潍坊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应当依法取得省级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甲级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书。省外检测资质单位应当向山东省气象局报告,并接受从业地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二)申请单位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检测能力,检测单位应当与检测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并将检测人员通过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注册到检测单位。

(三)申请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管理制度,确保检测技术人员的能力水平、仪器设备、检测质量等符合资质要求和相关标准规范。进行现场检测活动,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相关要求,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申请单位应根据审批窗口要求,及时到达现场,按照标准规范实地开展检测,保留原始数据,出具合格规范检测报告,严禁弄虚作假。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采购人有权随时停止合同,申请单位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相关服务供应。

(四)申请单位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执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有关规范标准,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对出具的安全评价、检测数据和结果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五)相关未尽事宜,请各申请单位参照山东省气象局官网《山东省气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责任清单〉的通知》(鲁气规发〔2023〕2号)要求。

五、报名审查:

截止时间:2024年3月8日下午4点00分(北京时间)

报名方式:有意申请单位将单位名称、加盖公章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发送至wfsqxjfgk@wf.shandong.cn邮箱,信息审核结果会以电话告知。逾期未报名者不得参与本次竞争性谈判。

六、材料提交:

申请材料:

1、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负责人参加谈判时无需提供)     

4、申请单位概况加盖公章(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办公场所、设备、从业情况等,不超800字);

5、省局公布《山东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名录》截图加盖公章;

6、每平方米最低服务价格报表加盖公章(格式:图纸审核:**元,现场检测:**元)。

所有材料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本次申请材料采取现场提交方式。通过报名审核的单位,将材料于2024年3月11日下午2点30分(北京时间)提交至市气象局东办公楼一楼105房间(政策法规科)。

七、材料开启

时间:2024年3月11日下午2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潍坊市气象局东办公楼3楼308会议室

内容:在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采购要求前提下,按照申请单位每平方米综合报价和申请单位业务能力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成交供应商。开标结果现场公布。

    八、联系方式。

人:王迎辉

联系方式:0536-8080743,15153676148

   潍坊市气象局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