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气象局行政审批防雷技术服务竞争性谈判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规定的社会管理职责,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9〕9号)、《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第37号令)等文件精神,积极推进行政审批“一次办好”工作,潍坊市气象局对依法监管审批的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行政可中,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现场检测服务进行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采购单位
潍坊市气象局
二、采购项目
潍坊市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现场检测服务(2024年9月15日-2025年9月14日)
三、采购内容
(一)新(改、扩)建构(建)筑物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服务。投标人需按照市气象局行政审批窗口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设计审核并出具技术评价意见书。
(二)新(改、扩)建构(建)筑物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现场检测服务。投标人需按照市气象局行政审批窗口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验收项目现场检测并出具验收报告。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在潍坊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应当依法取得省级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甲级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书。省外检测资质单位应当向山东省气象局报告,并接受从业地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二)申请单位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检测能力,检测单位应当与检测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并将检测人员通过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注册到检测单位。
(三)申请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管理制度,确保检测技术人员的能力水平、仪器设备、检测质量等符合资质要求和相关标准规范。进行现场检测活动,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相关要求,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申请单位应根据审批窗口要求,及时到达现场,按照标准规范实地开展检测,保留原始数据,出具合格规范检测报告,严禁弄虚作假。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采购人有权随时停止合同,申请单位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相关服务供应。
(四)申请单位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执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有关规范标准,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对出具的安全评价、检测数据和结果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五)相关未尽事宜,请各申请单位遵照山东省气象局官网《山东省气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责任清单〉的通知》(鲁气规发〔2023〕2号)要求。
五、报名审查
申请材料(加盖公章):
1、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申请单位甲级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复印件,分公司申请需同时提供总公司授权文件复印件;
3、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
4、委托代理人或联系人身份证+联系方式,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负责人参加谈判时无需提供);
5、申请单位概况介绍不超800字,5分钟介绍完毕(包括但不限于人员情况、办公场所、设备设施、近3年防雷检测工作情况,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行为、受行政管理部门处罚等,可附页说明);
6、山东省气象局公布《山东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名录》截图(有申请单位页);
截止时间:2024年8月30日下午4点00分(北京时间)
报名方式:有意申请单位请将材料送至潍坊市气象局法规科(东办公楼105房间),或邮寄到以下地址:潍坊市潍城区春鸢路25号,潍坊市气象局法规科收,0536-8080743。
审核结果以电话告知。逾期未报名者不得参与本次竞争性谈判。
六、材料提交
通过报名审核的单位,于2024年9月4日上午9点00分(北京时间),将加盖公章的报价清单提交至市气象局东办公楼一楼105房间(政策法规科)。报价清单需放入密封袋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格式如下(可自行制表打印):
XX公司防雷技术服务竞争性谈判报价清单(2024.9.4) | |
图纸审核(元/㎡) | |
现场检测(元/㎡) | |
合计(元/㎡) |
七、材料开启
时间:2024年9月4日上午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潍坊市气象局东办公楼3楼308会议室
评审:材料开启后,潍坊市气象局竞争性谈判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求和申请单位概况介绍等进行打分,根据得分情况并综合考虑,确定最终服务供应商。开标结果现场公布。
八、联系方式
本次竞争性谈判事宜由潍坊市气象局政策法规科负责解释,联系方式:0536-8080743。
潍坊市气象局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