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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升放气球公告

作者: 来源:烟台市气象局 时间:2021-03-01

 根据《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升放气球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告如下:

1、对升放气球单位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按规定取得《升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不得从事升放气球活动。

2、升放气球活动实行许可制度。升放气球单位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至少提前5天、升放系留气球至少提前3天向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如实填写《升放气球作业申报表》,提供《升放气球资质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3、烟台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禁止升放气球。

4、升放气球单位,升放时必须严格按照规范流程进行操作,明确专人值守,防止气球脱离逃逸。遇到异常升放动态或者系留气球意外脱离时,应及时向飞行管制部门、气象主管机构报告,并及时做好事故的处置工作。

5、违反相关规定,由气象主管机构进行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若发现涉嫌违法升放气球行为,请立即向气象部门举报。举报电话:6893976、69069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