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气象局信息公开指南

烟台市气象局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编制了《烟台市气象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烟台市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页(http://www.yantai.gov.cn/)和烟台市气象局主页(http://sd.cma.gov.cn/gslb/ytsqxj/)上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烟台市气象局主动公开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信息和涉及社会公众的信息。包括:

(一)机构职能

机构概况包括单位职能和内设机构情况。机构领导包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工作分工情况。

(二)法规标准

1.气象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2.气象行业标准

3.气象规范性文件

(三)议案提案

1.人大议案

2.政协提案

(四)事业发展规划

1.烟台市气象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 

2.重大建设专项规划 

(五)突发气象灾害事件信息 

1.应急预案 

2.预报预警信息 

3.应对情况 

(六)行政许可规定 

(七)人事管理事项 

1.人事任免 

2.公务员招录 

(八)重大项目执行情况 

(九)招标采购 

1.气象部门集中采购品目 

2.招标公告 

3.中标公告 

4.成交公告 

(十)其他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形式

烟台市气象局主要是通过烟台市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页、烟台市气象局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必要时通过其他媒体公开。

(1)烟台市气象局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sd.cma.gov.cn/gslb/ytsqxj/)。烟台市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页(http://www.yantai.gov.cn/)。

(2)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3)烟台市气象新闻频道等新闻媒体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

2、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烟台市气象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烟台市气象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市气象局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提出申请
  向烟台市气象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烟台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烟台市气象局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烟台市气象局有关部门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烟台市气象局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烟台气象局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sd.cma.gov.cn/gslb/ytsqxj/)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烟台市气象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烟台市气象局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烟台市气象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信和电子邮箱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处理

烟台市气象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烟台市气象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烟台市气象局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烟台市气象局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附件2、附件3)。
  烟台市气象局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烟台市气象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3、收费标准
  烟台市气象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按省物价管理部门文件规定,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具体标准见附件4。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向烟台市气象局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相关栏目。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烟台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

烟台市气象局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办公地址:烟台市莱山区海林路33号

邮政编码:264003

办公时间:8:30-12:00  14:0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5-6893976 传 真:0535-6891184

联系邮箱:sdytsqxj@163.com

四、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气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举报,也可向烟台市气象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35-6893976)反映。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五、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附件:1.烟台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申请的处理

3.申请处理流程

4.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