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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作者: 来源:淄博市气象局 时间:2019-06-14

淄博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淄博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由市气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编制。需要获得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以市政府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行政文件,以本部门名义发布或者本部门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气象发展专项规划等,本部门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部门各项行政权力清单事项的类别、名称、实施依据、实施对象、承办机构、公开范围、收费依据标准、流程、办理情况等。

  (五)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气象发展统计信息,专项统计报告,年鉴等。

  (六)其他

  主要包括:本部门重要会议、活动情况;人事任免事项;本部门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本部门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部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1、公开形式

  本部门主要通过本部门网站公开政府信息。

  本部门还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 公开时限

  本部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部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部门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提出申请

  书面提交申请。向本部门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书面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从市政府及本部门网站下载、打印,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申请人可向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当面递交《申请表》,也可通过信函方式寄送《申请表》,寄送时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申请人向本部门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登记、社会保障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

  本部门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 申请处理

  本部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会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部门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部门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本部门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3、 收费标准

  本部门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依照国家、省物价与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相关栏目。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淄博市气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淄博市张店区北西六路76

  邮政编码:255003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2778123

  传   真:0533-2772221

  电子信箱:sqxjbgsgwyx@zb.shandong.cn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部门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市政府信息公开机构投诉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淄博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2.淄博市气象局政府信息更正申请表.doc

   3.淄博市气象局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doc

   4.淄博市气象局处理政府信息更正申请流程图.doc

 


                             

                              淄博市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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