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省局首页 > 枣庄市气象局 > 信息公开 > 通知公告

枣庄市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有关事宜的公告

作者: 来源: 时间:2023-02-1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之规定,为加强我市人工影响天气安全作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作业时间

自2023年2月12日03时始,至2023年2月13日00时止,若有适宜天气形势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二、 准备作业地点

渴口、新城北、大坞、东郭、西岗、沙沟、邹坞、周营、棠阴、阴平、马兰、泥沟、水泉镇小红山、凫城镇红山顶、徐庄镇梅花山、徐庄国有林场、山亭国有林场、店子镇平子南山。

三、作业设备

WR-98型、BL-1A型等火箭发射装置和BD-48型等地面播撒装置。

四、注意事项

1.火箭弹在空中催化后打开降落伞缓慢落到地面,其残骸对环境没有污染,爆炸式火箭发射到空中后爆炸,高山焰炉焰条燃烧过程中不会对环境、人员、牲畜等产生危害。

2.在此期间,广大农民、市民发现落地的故障火箭弹或火箭筒,应及时通知相关管理机构(市人影办,0632-8356026),不得擅自搬动,不得随意拆解,以确保人身安全,否则后果自负。火箭作业时段,尽量减少出门和田间耕作,以免伤人。

3.当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时一旦发生人员、财产意外伤害事故,任何组织和个人应迅速抢救伤员、抢救国家和群众财产,及时疏散围观群众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速与公安、当地政府、枣庄市人民政府人工增雨办公室等单位联系。

特此公告

                                    枣庄市人民政府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

                       2023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