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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将于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作者: 来源:山东省气象局 时间:2022-08-03

7月28日下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山东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举行了新闻发布会。新闻发布会上,省司法厅一级巡视员齐延安、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石晓、省气象局副局长阎丽凤先后对《条例》的立法背景、主要内容、特色亮点和贯彻实施意见等做了介绍。

《条例》是我省第三部省级地方气象法规,也是今年继《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修订以来我省地方气象立法又一重要成果。《条例》共5章38条,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中的部门职责、作业点建设、作业规范、弹药存储、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细化规定。

《条例》将于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其制定出台和实施,对于规范和加强我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科学开发利用空中云水资源、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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