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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气象局召开全省地方气象立法工作推进会

作者: 来源:山东省气象局 时间:2023-11-17

11月16日,山东省气象局在泰安组织召开全省地方气象立法工作推进会,总结交流近年来全省地方气象立法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分析新形势下地方气象立法工作面临的机遇和挑战,研讨进一步推进地方气象立法工作的思路和措施。省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常平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局减灾处、观测处、预报处、法规处主要负责人,各市气象局分管法规工作的局领导和法规工作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会上,泰安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刘文明、泰安市司法局三级调研员吴生受邀围绕《泰安市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条例》立法工作分别就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和政府立法相关程序和要求作专题报告,省局法规处,济南、青岛、日照、泰安等市气象局分别就省级和市级地方气象立法工作开展情况作交流发言。各参会代表就如何进一步做好地方气象立法工作进行了交流讨论。

会议充分肯定全省地方气象立法工作取得的成绩,强调要充分认识到新形势下做好地方气象立法的重要意义,发挥好气象法治在推进气象科技能力现代化和社会服务现代化中的引领和保障作用,以气象法治支持气象高质量发展,以气象高质量发展助力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

会议要求,一是增强地方气象立法项目的创新性,善于通过“小切口”解决实际问题,将实践中首创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法规制度。二是增强地方气象立法的前瞻性,按照急用先立、成熟先立的原则,研究提出地方气象立法建议。三是增强地方气象立法法案起草工作的规范性,注重维护法治统一,强化部门协作。四是增强地方气象立法调研论证的科学性,对于所立项目要作深入细致的调研论证,从源头上把好立项关。五是增强地方气象立法的民主性,拓宽社会公众参与渠道,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六是加强气象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实施,把地方气象立法与普法宣传更好结合起来。七是积极融入地方综合立法,推动气象工作融入地方发展大局,为地方综合立法贡献气象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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