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9/2023-01427
- 发布机构:山东省气象局
- 发布日期:2023-08-17
山东省气象局关于气象信息服务单位办理备案的公告
根据《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气象信息服务企业备案管理办法》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全省气象信息服务企业的备案及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从事气象信息服务活动的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之日起三个月内,到企业注册地的气象主管机构备案。已备案的气象信息服务企业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备案信息变更后三个月内向原备案的气象主管机构办理备案变更。已注册登记尚未开展网上备案的气象信息服务企业,应在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进行备案,超出三个月未备案的,将追究相关责任。同时为广泛征集气象信息服务企业的信用信息,鼓励各气象信息服务企业主动备案、申报信用信息。
二、8月1日起,可登录中国气象局官网—政务服务—气象信息服务企业备案栏目进行网上备案(https://www.cma.gov.cn/)。
三、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对备案的气象信息服务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备案的,将报请山东省气象局撤销其备案公示,并将相关内容纳入企业信用记录。对在本行政区开展气象信息服务但未备案的企业,依法开展检查,规范气象信息服务活动。
四、备案办理咨询电话:0531-81603529
备案办理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 下午2:00-5:00
山东省气象局
2023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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