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气象部门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5 15:47

本报告由济宁市气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

本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内容。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11日起至202112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中国·济宁”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ining.gov.cn/)和济宁市气象局门户网站(http://sd.cma.gov.cn/gslb/jnqxj/)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济宁市气象局联系(地址:济宁市任城区科苑路与任兴路交叉口北200米路西,联系电话:0537-2236067)。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全市通过山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共发布各类预警信息723条,其中市级发布预警62条,县级发布预警661条。通过新媒体平台发布42条信息,阅读量达0.2万;在山东气象网发布稿件313篇;举办新闻发布会1次。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1年,济宁市气象部门在济宁市气象局门户网站更新信息521条,政务动态类信息500条,通知公告类信息21条。全年制发规范性文件0件,废除0件,现行有效0件。同时按要求对部门公文进行梳理,及时公开各类规划,加强执法信息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全年信息公开申请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完善政府信息管理。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保密审查制度、重大决策公开制度和公开工作监督考核制度等。严格按照《济宁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等要求,以群众关心、社会敏感、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为重点,在保密审查的基础上,做到主动、及时、全面、真实地公开内容。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加强公开平台建设。完善门户网站建设,按时完成网站信息发布、政策解读、热线答复、政务服务、功能优化等任务。抓好政务新媒体管理,2021“济宁气象”公众号正式上线运营并传递公开信息。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详细公开各项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项目的名称、受理电话、服务对象、办理(申报)条件、工作流程等信息,拓宽政务服务办事渠道。

(五)监督保障情况

力促监督保障工作。开展全市气象部门政务公开培训班,共计30人接受培训。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重点,纳入年度综合管理目标考核。严格要求各部门内外联动,按时采编、审核、发布各类信息。办公室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展开检查,确保公开事项落实到位。2021年度未发生需要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济宁市气象部门认真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一定进步,但仍存在政策解读形式单一、主动公开意识薄弱、业务人员技能单薄的问题。

下一步,济宁市气象部门将找准弱项、补齐短板,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阶。一是要优化政策解读,确保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发布,不断提高政策解读水平,提升解读质量,更多地运用图解图表、视频音频、卡通动漫等形式进行解读。二是要增强主动公开意识,充分利用好现有政务公开载体,迅速传递重要政府信息,积极组织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三是要建设信息公开队伍,加强对业务人员的培训,及时学习掌握新政策、新要求,着力提升政务公开业务素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本年度济宁市气象部门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无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二)本年度济宁市气象部门在各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2021年政务公开要点》,深化政务服务,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三)本年度济宁市气象部门未收到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