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气象部门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2-16 14:31

本年报由烟台市气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和《烟台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编制。本年报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烟台市气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烟台市莱山区海林路33号;邮编:264003;联系电话:0535-6893976)。

一、总体情况

(一)概述

2021年,在烟台市委、市政府和山东省气象局党组的坚强领导下,烟台市气象局党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气象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局党组和烟台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推进烟台市气象现代化建设迈向更高水平,为加快建设制造业强市、海洋经济大市、宜业宜居宜游城市和现代化国际滨海城市提供优质气象服务。

    (二)平台建设情况

烟台市气象部门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及分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指导。同时,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流程,强化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抓好新闻发布和媒体互动,完善信息公开平台,不断增强气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公开的主要内容。烟台市气象部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包括:基本情况、气象新闻、服务指南、政策法规、预算决算、机构设置、人事信息、科普知识、气象文化、局长信箱,以及气象灾害预警、天气预报、天气实况等公众气象服务信息。

2.公开形式。一是在网站上公开。在“烟台市气象局网站(http://sd.cma.gov.cn/gslb/ytsqxj/)”发布各类信息;二是在公开专栏上公开。通过公开栏将政府信息对内、对外公开;三是在专题活动上公开。利用“世界气象日”、“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日”、“科普周”等活动,向社会发放各类气象法规、科普、宣传等材料;四是在社会媒体上公开。在烟台电视台、烟台广播电台气象节目发布气象信息,每天多次向社会公众广泛发布有关气象信息。五是其它公开方式。2021年,更新决策服务短信库、政府协同办公、抖音、今日头条、微博、微信公众号、气象应急联动平台、“烟台一手通”APP等气象信息服务通道。通过网站主动公开各类信息463条。全市气象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20余次,应邀发布新闻通稿300余篇,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重要气象信息。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1年,烟台市气象局没有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21年,烟台市气象局没有申请公开信息收取或减免费用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2021年,烟台市气象局没有因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或被提起行政诉讼。

(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2021年,烟台市气象部门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工作,未发生泄密事件。市气象局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工作实绩,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加强人员教育培训,及时组织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对主动公开的信息,重点对公开的格式、内容、时效等进行梳理。对依申请公开工作,重点对受理、交办、流转、征询、审核、批复、归档等环节进行梳理,避免因答复不规范、超过时间节点等情况发生行政复议、诉讼等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烟台市气象部门高度重视加强气象信息公开工作,但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社会公众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机制还不够完善;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途径和方式有待提高,尤其是县市区气象局,信息公开的渠道较为单一;四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种类还不够丰富,对社会关切问题关注力度有待加强。

2022年,烟台市气象部门将继续扎实有效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努力规范工作流程,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二是加强对县市区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公开政府信息,增强时效性和公开力度;三是创新政府信息公开的新载体、新形式,加强微博、头条、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信息发布平台的维护,按照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要求,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努力满足公众对气象部门政府信息的多方面需求;四是全方位、多层次强化舆情监测和公众舆论热点回应,推动政府信息公开质效全面提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