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气象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概述
2022年淄博市气象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国气象局《气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实施工作,利用淄博市政府网站、淄博气象局门户网站公开有关气象政务信息和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利用淄博市气象局网站、各新闻媒体、手机气象短信、“12121”气象电话、淄博气象微信公众号等方式主动公开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
(二)组织领导、制度建设和平台建设
2022年,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在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了《淄博市气象局信息公开指南》和《淄博市气象局信息公开目录》,做好淄博市气象局网站栏目进行更新和改进。
(三)回应社会关切及互动交流情况
针对群众关注的气象热点焦点问题进行公开。全年召开了春节、清明、五一、端午、高温、国庆节、元旦7次节日和重要天气新闻通报会,发布台风、大雾、雷电、暴雨、高温、寒潮、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预警信号123次。通过各市级媒体向社会发布重要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利用“12121”气象电话在不同季节及时添加麦收、土壤墒情、节假日、高考等专项服务信箱,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回应群众对气象热点问题的关切,为群众提供更为贴心的服务。7月29日,淄博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气象专题新闻发布会,淄博市气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姜冬梅出席发布会,介绍了2022年主汛期短期气候趋势预测和入汛以来气象服务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按照《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职责,对照重点工作逐条落实。一是着力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行政审批事项公开;强化突发事件信息公开,通过多渠道、多方式发布预警信息,回应解读相关问题。二是切实加强主动公开。认真做好文件公开工作,增加工作透明度,进一步拓展文件范围,有效回应社会关切。三是进一步明确有关网站内容保障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加强网站管理,切实保障信息。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1)公开的主要内容
淄博市气象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机构职能、政策法规、业务工作、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工作动态等。
2022年淄博市气象局通过淄博市气象局网站、电视媒体、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包括淄博日报、淄博晚报、鲁中晨报、淄博电台、淄博电视台、手机气象短信、“12121”气象电话、淄博气象微信公众号、气象电子显示屏)多方式、多渠道、多样化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含气象灾害预警信息)158条。
(2)公开形式
1.互联网。淄博市气象局网站首页设有“政务公开”专栏,公开气象行政审批事项、审批许可事项流程、最新审批事项办结项目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网站浏览主动公开信息,下载相关表格。淄博市气象局网站首页设有天气信息(气象预警信息)栏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随时查询天气信息以及气象预警信息,同时,淄博市气象局及时发布气象预报预警信息。
2.新闻发布会。召开了春节、清明、五一、端午、高温、国庆节、元旦7次节日和重要天气新闻通报会、7月29日,淄博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气象专题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3.新闻媒体。与淄博电视台、淄博日报、淄博晚报、鲁中晨报、大众网、鲁中网等多家新闻媒体进行合作,每天向社会公众广泛发布有关气象信息。
4.其它公开方式。在世界气象日、气象科技活动周、防灾减灾周等重要节点,以及强台风、阶段性高温等重大天气气候事件中,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通过接受公众参观、向社会发放气象防灾减灾科普信息等方式,大力普及气象科普知识。同时,我局还利用“12121”气象电话、手机气象短信、“淄博气象”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发布气象预警预报信息。
(3)淄博市气象局官方微信每天1次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预报及其他服务信息。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2022年度,我局没有收到群众来电来信要求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七)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22年度,我局没有向依申请公开对象收取复印、传真、递送等任何费用,也无减免情况。
(八)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22年度,我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出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申诉情况。
(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2022年度,我局公开的政府信息均不涉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2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
3.其他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一是工作人员政务公开意识和能力有待加强。一些工作人员对公开范围和内容把握不准,导致文件公开属性认定不准确,文件公开不够及时;二是公开渠道和公开形式需进一步完善,公开内容需要进一步拓展。
2023年,淄博市气象局部门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健全公开制度、规范公开程序、完善公开平台,组织做好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丰富信息公开内容,做好行政审批事项信息公开、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公开等,多渠道、多方式、多样化推进信息公开渠道建设,主动、积极完善政务服务,及时发布政府信息,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