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气象局
一、主要职责
1.制定地方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要气象设施项目的审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2.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分发;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涉外气象活动。
3.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监测、预报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
4.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管理、组织和指导实施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制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5.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6.组织开展气象法治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7.统一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机构编制、人事劳动、科研和培训以及业务建设等工作;会同本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人民政府对所辖气象机构实施以部门为主的双重管理;协助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做好当地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8.承担山东省气象局和济宁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领导
朱桂林 党组书记、局长
连加胜 党组成员、副局长
郭红艳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 军 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
周广涛 四级调研员
李 剑 四级调研员
三、所属机构
济宁市局办公室、济宁市气象台、济宁市局业务科技科、济宁市局人事教育科、济宁市局政策法规科、生态与农业气象中心、气象综合保障中心、气象服务中心、兖州区气象局、曲阜市气象局、泗水县气象局、邹城市气象局、微山县气象局、鱼台县气象局、金乡县气象局、嘉祥县气象局、梁山县气象局、汶上县气象局
四、联系电话
0537-2236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