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名称:政策解读发布机构:山东省气象局
发布日期: 2022年02月21日 文号:
效用状态:有效

解读《山东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责任清单(试行)》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的需要。制定出台《山东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责任清单(试行)》,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气象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放管服”改革要求,转变防雷监管方式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加强防雷装置检测机构信用管理,建立和完善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和市场退出机制;有利于引导和促进防雷装置检测机构、检测机构从业人员依法自律、诚信执业、规范服务;有利于促进防雷装置检测机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净化防雷检测市场环境和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有利于确定“生产经营单位承担防雷安全主体责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同为本单位防雷安全第一责任人”;有利于明确“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服务单位和业主单位在防雷工程质量安全方面承担主体责任”。

(二)加强防雷减灾管理,落实安全责任的需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是检验防雷工程建设质量的重要手段,其服务质量事关雷电防护安全。近年来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服务的社会化程度越来越高,规模也越来越大,防雷安全责任体系不健全,企业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等带来防雷安全管理隐患日益凸显。出台《山东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责任清单(试行)》,主要解决防雷安全主体单位法定职责“不作为”的“责任”问题。如果将权力清单比喻为政府权力的“瘦身运动”,那么责任清单等就是“防雷安全重点责任单位”及“检测机构”的“健身运动”。通过“健身运动”,让责任细化到条,明确“哪些事是分内事”,防止大幅度简政放权后的监管“缩水”和“盲区”,让职责边界一目了然。

(三)细化气象法律法规,深化业务改革的需要。2016年6月24日,国务院印发《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全面开放防雷装置检测市场,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防雷技术服务,同时要求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防雷安全监管。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修订出台《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其中第二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对加强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管理作出明确规定。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为保证气象法律法规及规章确立的各项法律制度落到实处,执行到位,让各级气象主管机构事中事后监管功能最大化,进一步扩大事中事后监管的内涵和外延,提升社会公众对“重点单位”及“检测机构”的知情权和参与度,需要制定与其配套的规章制度予以完善细化。更为重要的是,加强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对防雷安全监管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构建协同共治格局,实现“减权不减责”“放权不放责”,该管的管好、该扶的扶好。

(四)规范检测服务市场,改善业内环境的需要。部分建设单位并不主动追求一份高质量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来消除防雷安全隐患,而是追求防雷检测验收尽快通过。这个矛盾不解决,防雷市场监管值得商榷。对照责任清单,倒逼防雷安全重点责任单位真正重视防雷检测在排查防雷安全隐患的作用,直接督促防雷检测机构提升服务质量和责任意识,切实解决防雷装置检测业务市场化出现的短暂低价竞争、鱼龙混杂现象,能用政府“看得见的手”和市场“看不见的手”优胜劣汰,使行业回到正轨。再者,检测机构可以通过自身实力获得更大市场份额,切实改善业内市场生态环境。

二、起草依据

在《山东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责任清单(试行)》起草过程中,认真学习和研究《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8号)《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山东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并主要参考以下规范和标准:《防雷安全管理规范》(QX/T 309-2017)《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建设规范》(QX/T 401-2017)《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保障规范》(GB/T 36742-2018)。同时借鉴辽宁、河北等省气象局制定的相关措施。

此外,基于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和科学研究实践,在充分考虑做好“放管服”工作,不给市、县局、责任单位及检测机构增加工作负担和兼顾各方需求的原则下,力求雷电防护装置责任单位及检测机构工作简便、快捷、具有较强可操作性。

三、起草过程

2020年11月,山东省气象局法规处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形成初稿,并召集部分市气象局和省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等人员讨论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2020年12月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并加以修订,最终形成《山东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责任清单(试行)》本稿。2021年1月13日,本稿通过山东省气象局法规处和山东环周律师事务所合法性审查,以上单位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2021年1月21日经山东省气象局2021年第3次局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

四、主要内容

《山东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责任清单》全文共16条。一是制定的依据、目的和适用范围。二是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及其人员应遵守的规则和要求作出明确规定。三是对省外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机构在鲁从业要求、年度报告制度及抽查制度做出明确规定。四是规定了解释权和施行日期。

五、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山东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责任清单(试行)》公布日期是2021年1月21日,施行日期是3月1日。

                                 山东省气象局

                                 2021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