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名称:政策解读发布机构:山东省气象局
发布日期: 2021年06月02日 2021年06月02日 文号:
效用状态:有效

解读《山东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管理办法》

一、制定的必要性

(一)促进雷电防护装置责任主体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依法执业的需要

建立健全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标准,是各级气象主管机构的法定职责,是推进雷电防护装置责任主体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重要体现,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气象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出台《山东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引导雷电防护装置责任主体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将相关法律法规和雷电防护装置技术标准及科技研究成果推广应用到防雷减灾工作,通过运行使之成为雷电防护装置责任主体的生产行为规范和准则,有利于更好地促进雷电防护装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有效落实。

(二)促进雷电防护装置责任主体贯彻落实国家标准规范依规从业的需要

管理办法从组织体系、安全生产制度化管理、技术人员教育培训、仪器设备管理和使用、质量管理体系完整性、雷电防护装置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检测文书质量等17个一级、41个二级要素指导雷电防护装置责任主体构建雷电防护装置标准化、落实雷电防护装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解决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作干什么和怎么干的问题。

(三)促进雷电防护装置责任主体依法依规维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需要

防雷减灾工作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管理办法规定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从业人员应当接受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培训教育,通过完善防雷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防雷安全隐患,建立灾害预防机制,使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各个操作步骤均符合雷电防护装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的要求,力争做到技防、人防、物防三位一体,安全生产敏感环节环环相扣,组织管理、仪器设备、质量管理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从而更好地保障从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

(四)促进雷电防护装置责任主体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需要

管理办法侧重采用国际通用的策划、实施、检查、改进的现代安全管理动态循环模式,通过检查、纠正、完善这一动态循环的过程,有效促进雷电防护装置责任主体质量考核绩效的持续改进和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建立,突出体现出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主体责任与气象主管机构监管责任相结合的管理理念。同时,管理办法要求雷电防护装置责任主体对标对表质量考核体系进行自主检查、自主评定、自主纠正、自主完善,其后主动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气象主管部门对其进行有效监管。

二、关于管理办法的起草依据

管理办法起草过程中认真学习和研究《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公布,第687号修订)《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8号修订)《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制定,并主要参考以下规范和标准:《防雷装置检测质量考核通则》(QX/T 317)《防雷安全检查规程》(QX/T 309)《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建设规范》(QX/T 401)《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监督检查规范》(QX/T 402)等。

三、起草过程

2021年2月,法规处在参考《山东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鲁气发〔2019〕7号,已失效)及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形成初稿。经与省防灾中心专业技术人员多次讨论修改,最终形成征求意见稿,于3月1日至8日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各市气象局及省防灾中心意见建议。根据有关意见建议,在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进行认真研究论证和修改完善,最终形成本稿。5月17日,本稿通过法规处合法性审查,并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5月20日,经2021年第15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5月31日,以气象规范性文件(鲁气规发〔2021〕4号)予以印发。

四、主要内容

全文共分五章三十七条。第一章总则部分,包括制定的依据、目的,规定了适用范围和质量考核工作原则及周期。第二章考核组织、方式和要求,规定了考核专家库成员及考核组的责任与义务、省级气象主管机构及考核组的责任和义务、考核方式等。第三章考核程序、依据和评定,规定了质量考核程序、依据、内容和考核结果评定方式以及一票否决内容等。第四章考核结果应用和管理,规定了考核报告资料整理、编制、报送、公示、异议处理以及重新考核要求等。第五章附则,规定了解释权和施行及有效期。其中,《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资料检查考核表》(附件1)共有检测方法、检测报告完整性、依据标准的适用性、检测数据准确性、检测报告与原始记录一致性、结论正确性和建议合理性等六项资料检查内容。《山东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项目验证考核表》(附件2)共有检测报告对雷电防护装置及其相关建(构)筑物真实情况的反映程度、检测方法的正确程度、检测数据的准确性、与原检测数据一致性、检测报告综合结论的正确性和改进建议的合理性等四项项目验证考核内容。《山东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综合考核表》(附件3)规定了组织体系的完整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合理性、技术人员的合理性、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记录、质量管理体系的完整性、检测档案管理的规范性、检测能力等七项考核内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报告》(附件4)规定了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报告填写内容、格式及综合结论。

五、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施行,有效期为5年。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3年至5年;标注“暂行”、“试行”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1年至2年。有效期届满的,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规范性文件施行日期与公布日期的间隔不得少于30日。但是,规范性文件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将影响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规范性文件执行,或者不利于保障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可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山东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鲁气发〔2019〕7号)已于2月28日到期失效。前期经于中国气象局政策法规司沟通,法规司拟出台相关管理办法,为了避免与国家局相关规定冲突,管理办法起草工作暂时搁置。后经请示法规司,其管理办法出台将延期至年底。综合以上原因及相关规定,我省如不及时出台管理办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质量考核工作将无法正常开展,故重新启动管理办法制修订工作,施行日期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山东省气象局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