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名称:政策解读发布机构:山东省气象局
发布日期: 2024年01月05日 文号:
效用状态:有效

山东文字解读:山东省防雷安全重点单位责任清单政策解读

    一、制定文件的依据

根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保障规范》《防雷安全管理规范》等相关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山东省防雷安全重点单位责任清单》。

二、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2021年,山东省气象局以行政规范性文件形式印发《山东省雷电防护装置安全重点单位责任清单(试行)》(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2月28日)。责任清单印发后,对明确防雷安全重点单位主体责任,推进防雷安全监管“3+2”模式有效运行发挥了重要作用。

面对防雷安全监管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修订并重新印发《山东省防雷安全重点单位责任清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气象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放管服”改革要求,转变防雷安全监管方式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明确“重点单位承担本单位雷电防护装置安全主体责任,法人代表和实际控制人是雷电防护装置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贯彻执行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把雷电防护装置安全工作列入本单位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列出专门经费,纳入安全生产经费预算,用于雷电防护装置安全管理和问题隐患整改”。

制定出台《山东省防雷安全重点单位责任清单》,主要解决防雷安全主体单位法定职责“不作为”的“责任”问题。如果将权力清单比喻为政府权力的“瘦身运动”,那么责任清单等就是“防雷安全重点单位”的“健身运动”。通过“健身运动”,让责任细化到条,明确“哪些事是分内事”,防止大幅度简政放权后的监管“缩水”和“盲区”,让职责边界一目了然。

此外,基于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和工作实践,在充分考虑做好“放管服”工作,不给市、县级气象主管机构,防雷安全主体责任单位及检测单位增加工作负担和兼顾各方需求的原则下,力求防雷安全责任单位工作简便、快捷、具有较强可操作性。

三、主要内容

《山东省防雷安全重点单位责任清单》全文共20条。一是制定的依据、目的和适用范围。二是对防雷安全重点单位范围、主体责任,雷电防护装置安全管理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管理责任部门和管理人员,雷电防护装置安全管理、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申报、全面定期检测、问题隐患整改等作出规定。三是对防雷安全重点单位雷电防护装置日常巡查和定期检查、应急演练、安全教育和培训、雷电灾害防御科普、雷电灾害报送、防雷安全档案管理等工作作出规定。四是规定了解释权、有效期和施行日期。